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新疆政法学院日期:2022-12-30 11:06:28点击:16395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做好2022年度兵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兵人社发电〔2022〕13号)等有关规定,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新疆政法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新疆政法学院是2021年1月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按正厅级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新疆图木舒克市办学。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人才校战略,聚焦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新疆工作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致力于建设“高起点、高水平、有特色”的一流政法院校

    二、招聘计划

计划及岗位信息见《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符合招聘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应届博士研究生毕业生毕业时间截2023731日)。

2.博士研究生及高级职称人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考核聘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符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有强烈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良好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与高级职称年龄原则上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7128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在35周以下,即1987128日后出生。紧缺专业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6.应聘者应具备招聘岗位所公布的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人员。

5.本年度已考取疆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6.2023年应届毕业生外,高校在读人员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人才待遇

待遇情况见《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人才引进待遇表》。

     五、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教师岗、教辅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均分三批次进行,每批次发布岗位数根据上一批次剩余岗位确定(批次岗位表见新疆政法学院官网)。第一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25;第二批截至2023年3月30日;第三批截至2023年5月20日。

辅导员岗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3.报名材料:

1)填写《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正反面(或护照)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

2)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需征得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3)学历和学位证书(如属国内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位认证报告;如属国外取得的,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可的证明文件)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获奖成果证书、任职文件(或聘书)等相关材料

5)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发至各学院(部)指定的招聘邮箱(邮件主题命名:姓名+报考院部+报考岗位专业)。

   (二)资格审

学院(部)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学校进行资格复审。各学院(部)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三)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因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本次笔试采取线上笔试的式进行,面试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1.教师岗、教辅岗、其他专业技术岗、管理岗

教师岗及教辅岗面试采取试讲和面谈结合的方式,其他专业技术岗及管理岗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试讲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素质和学术能力面谈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专业背景。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2.辅导员岗位

辅导员岗位须参加笔试、面试。笔试范围包括辅导员职业理论、行政职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心理学、时事政治等内容。

参加笔试报考人员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如有数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需要进行复查的,经学校批准后,可复查一次,以复查结论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在规定时间未能提交岗位所需证明材料或所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报名表不符的,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调剂及递补

在公示之前,对于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结合报考人员本人意愿进行调剂;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等情况,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后续考生。并对调剂及递补人员及时开展考察工作。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学校官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新聘人员报到前,校方若发现其存在不适合录用的情况,随时终止录用。

新聘用人员在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为6年。对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应聘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新疆政法学院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参加招聘工作的组织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需遵守保密规定,与应聘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组织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报考人员违反考试相关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参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其它事项

(一)具体招聘岗位问题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政策咨询:丁老师、陈老师  0998-5886033

监督联系电话:0998-5886020

           监督邮箱jwb@xjz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xjzf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图木舒克市前海东街52号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未尽事宜,以新疆政法学院官网公告为准,本公告由新疆政法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计划表(1).pdf

2.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人才引进待遇表.pdf

3.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4.2023年新疆政法学院公开招聘信息汇总表.xlsx

 

                                                        新疆政法学院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