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疆周末大讲堂】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

作者:科研处日期:2023-12-03 09:56:11点击:174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在专章部署“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工作中,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并重申了“完善公益诉讼制度”的任务。

12月2日,我校特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王福华教授,作题为《公益诉讼专门立法问题》的专题讲座。王福华教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得了学士和博士学位,在北京大学获得了硕士学位。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80余篇。研究领域集中于民事诉讼原则、民事判决效力、民事诉讼法的经济分析、互联网司法正义体系及大规模侵权的诉讼机制等。曾获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八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还曾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各级科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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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依法治疆周末大讲堂由新疆政法学院司法警官学院院长张青磊主持。校长助理祁欢,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师代表参加,学生们通过流媒体和钉钉群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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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华教授从“公益诉讼的立法基点”“公益诉讼立法的程序理念”“公益诉讼立法的实体考量”“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门化”四个部分展开讲述,全面梳理了公益诉讼立法的发展与现状,综合部门视角与国际视角,凸显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特性与开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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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王福华教授对“公益诉讼的立法基点”进行了阐述。公益诉讼制度起源于罗马法的“大众诉讼制度”,随着公共利益对于秩序的构建和维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人们开始从个体主义转向集体主义,这也促进了公益诉讼的发展。在此背景下,公益诉讼的理念开始突破传统的程序理念,对西方理念进行批判和反思,进一步推动了公益诉讼的进步。早在2005年,我国就已提出探索公益诉讼制度构想,强调发挥社会团体作用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相应修改标志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进入基本法律;此后,《个人信息保护法》《反垄断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也都纳入了公益诉讼制度。其次,王福华教授分别以部门的内部、外部视角为切入点指出,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维护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广泛性,涉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一制度在世界上独树一帜,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了新样本、新形态,对国际公益诉讼制度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最后,王福华教授从国际视角对公益诉讼的模式进行了介绍,可以划分为强调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法模式”、协商型的“公共领域模式”以及以公共利益的解释为出发点的“法教义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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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华教授就“公益诉讼立法的程序理念”进行了细致剖析。首先对公益诉讼过程的法理背景进行了回顾,不同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对个人自我实现的重视,公益诉讼更为强调公共利益。目前,学界对于公共利益的界定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公共利益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另一种则认为公共利益是指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于这两种观点,学界仍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随后,在对西方理念进行批判与反思之时,王福华教授带我们梳理了个人程序与自由主义、公益诉讼分别与功利主义、社群主义、公民共和主义之间的关联。而就我国公益诉讼程序理念而言,我国公益诉讼制度以人为本,立足于法治传统和自身国情,注重在法学理论层面回答公益诉讼制度的道德性追问,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此外,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简化了诉讼关系,由法定机关或组织代为起诉,体现了公益诉讼的整体性;最后,王福华教授指出,公益诉讼并非诉讼的常规形态,其制度的最低要求应当符合法理原则。在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治伦理应发挥规范诉讼主体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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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益诉讼立法的实体考量”板块,王福华教授指出我国公益诉讼具有坚实的实体法基础,涵盖了宪法、国家机关组织法、其他实体法中有关公益诉讼的规定等法律。就公共利益及公益保护请求权的认定而言,王福华教授在研究中引用了“冥币祭祖案”、“私人垂钓案”等案例。他主张,判断公共利益是否受到侵害应以实体法规定为基础,并辅以正当程序标准。而公益保护请求权的规定则散见于宪法、诉讼法等部门法和单行法中。因此,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两个角度为原告提供正当性的诉讼依据是必要的。这其中不仅包括赔偿性、预防性、人格抚慰性等私法依据的公益保护请求权,还涉及基本权利、程序公正等公法依据的公益保护请求权。

讲座最后,王福华教授以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专门化为视角,主张应由检察公益诉讼保护纯粹性公益,由社会组织与团体保护聚合型公益,由群体诉讼保护共同利益。同时,王福华教授还建议我们对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中案件范围、诉讼地位、管辖问题、证明问题、诉前程序、惩罚性赔偿、判决的执行等七大重点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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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磊院长在总结中讲到,通过王福华教授的阐述,我们深刻认识到,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独树一帜,为全球法治进步提供了新样本、新样态。这一制度创新为国际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作出了开创性贡献。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法理思想以及命运共同体理念,博采众长,借鉴了自由主义的正当程序理论,社群主义的保护共同体价值理论,共和主义的公共空间理论,以及商谈主义的对话理论等优秀元素。强调民主价值,并充分考虑公益与个人权利保护的平衡。通过这些努力,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得到了更加公平、透明和可预测的改进,从而更有利于问责,更有效地保护公共利益。同时,这一制度也成为了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沟通、联络的重要社会整合机制。


供稿:科研处
主持词:李新凯   桂栗丽
简报:张振宇  贾   雨  桂栗丽
图片、视频: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子良
校对:安婷婷   王   敏
审核:万朝林   解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