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人文讲堂】美的形式法则及其在生活当中的运用

作者:人文艺术学院日期:2023-12-06 11:19:27点击:161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丰富师生课余活动,提高大家的美学素养,12月4日,人文艺术学院邀请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程国亮开展以《美的形式法则及其在生活当中的运用》为主题的昆仑人文讲堂。讲座由学院党支部书记宋可好主持,学院负责人周梅、王玉玲、刘杰以及全体师生参加本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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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程国亮副教授讲到“美”是一个复杂的概念,涉及多个层面和维度,是指能引起人们美感的客观事物的一种共同的本质属性。人类关于美的本质、定义、感觉、形态及审美等问题的认识、判断、应用的过程是美学。国亮副教授依次从哲学和文化、心理学、语言和文化的角度分析美学哲理。他指出,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美无处不在,无论是繁华城市、还是家居的摆放、甚至是衣着打扮,都离不开美的形式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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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亮副教授认为“万物皆有道”,世界上任何物质都受规律约束,彼此之间既对立又互相联系。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的经济地位、文化素养、思想习俗、生活理想、价值观念等不同而具有不同的审美观念。然而个人对事物美的体验和感受不影响或决定事物是否美的本质。因为事物的美或丑在形式方面不是主观的,而是客观存在的,这就是美的形式法则。如在我们的视觉经验中,高大的杉树、耸立的高楼大厦、巍峨的山峦等,都表现为垂直线,因而垂直线在视觉形式上给人以上升、高大、威严等感受;而水平线则使人联想到地平线、一望无际的平原、风平浪静的大海等,因而产生开阔、徐缓、平静等感受。

国亮副教授总结到形式美贯穿于生活、艺术、景观、设计以及诸多领域中,是创作视觉美学规律的重要准则,是人类将大自然客观形态和审美感性因素的融合。他指出,形式美是人们在观察自然和社会时能够最直观、最快速感受到的美感,对我们非常重要。美存在于事物、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实中不缺少美,而在于我们有没有发现美的眼睛和感受美的心情。对美的理解和感受尽管有着比较统一的原则,但还是与文化历史背景、民族、甚至是个人喜好、性情相关联。美的“作品”(含言行)是对自然的敬畏、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资源的最佳利用、职业的认同和对他人的尊重。
程国亮

1973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西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江西省版画艺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中国佛教版画谱系考索与图像研究》主持人;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项目《水印木刻与传统拓印技艺融合创新版画创作人才培养》主持人;作品《文化经纬》入选第十三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进京作品),并有多件作品入选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届全国版画作品展,第十届“民族百花奖”中国各民族美术作品展览,美在致广——全国小幅美术精品展及盛世金陵——2023.中国百家金陵画展(版画)等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美术作品展览;并在《美术》《出版发行研究》《中国宗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十余篇。多件作品在《美术》、《文艺研究》等专业核心期刊上刊载及被中国美术馆、四川美术馆、江西省美术馆等收藏。


供稿:人文艺术学院
文字:王   竹
图片:时西博   齐蕊鑫
编辑:谢子良
校对:安婷婷   王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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